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布以下董事局变动:
执行董事辞任
于2011年年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引入一系列修订,旨在促进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达至更高水平。作为有关修订的一部分,新上市规则第3.10A条被引入,据此上市发行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委任董事局至少三分之一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组前,董事局有八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符合新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规定,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已自愿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于彼等辞任后,董事局将有六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符合新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规定。
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将各自留任本公司副总裁,并将于辞任后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副总裁的日常职责。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已各自确认,彼与董事局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局宣布,余锦基先生(「余先生」)因健康理由及其计划逐步辞任所有商业及社会职务迈向全面退休,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余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局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局藉此机会谨对余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支持,以及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努力深表谢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局欣然宣布委任谢红希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女士亦将获委任为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
谢红希女士(「谢女士」),54岁,华南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实验教学以及金属材料表面技术方向的科学研究工作。谢女士拥有多年科学研究及科技教育方面的经验。于1982年至2002年期间,任职于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在多个重大科研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部级科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