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兹提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2012年6月1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哈尔滨华南城于该拍卖中成功竞投得总占地面积263,463.8平方米之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39,000,000元(相等于约293,970,000港元)(「代价」)。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代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与哈尔滨华南城已于2012年6月16日就该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该土地将用作发展哈尔滨项目。
收购事项其中一项条件是哈尔滨华南城须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一份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条款缴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