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本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财团同意向本公司授出若干不同货币的本金额约6亿美元的3年定期贷款融资。该款项将用于现有定期贷款的再融资及拨付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包括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发展项目)。
根据融资协议,倘(i)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NanFu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合起来不再是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或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保持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0%;或(ii)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NanFu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均并非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时,即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当发生违约事件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i)即时取消该融资;(ii)宣布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即时到期应付;(iii)宣布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须应要求偿还;及/或(iv)指示抵押代理强制执行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文件及/或保留任何抵押文件构成的抵押品及/或行使抵押代理根据任何抵押文件可行使的任何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Nan Fu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合起来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合共实益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8.29%。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局」指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指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该融资」指根据融资协议授出若干不同货币的本金额约6亿美元的3年定期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指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与多家银行组成的财团就该融资订立的融资协议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国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