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恒大地产6月17日晚间宣布董事局重组情况。
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将各自留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将于辞任后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副总裁的日常职责。
恒大地产指出,2011年底联交所证券上市新规第3.10A条的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委任董事局至少三分之一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组前,董事局有八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符合新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规定,徐湘武先生及何妙玲女士已自愿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彼等辞任后,董事局将有六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新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规定。
此外,公告又称,余锦基先生因健康理由及其计划逐步辞任所有商业及社会职务迈向全面退休,已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
同时,谢红希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6月23日起生效。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女士亦将获委任为董事局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并已与公司订立固定年期为一年的董事服务合约,并将每年获得董事酬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