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14日公告称,公司再次取得76685.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并将实现5700万收益。
据悉,海南椰岛公司曾于2007年1月18日通过拍卖方式,共出资1213.95万取得位于海南澄迈县白莲美且那利坑地段772.2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益(工业用地)。但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经海南省高院和海南省第一中院调解,公司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属于公司白莲美且那利坑772.2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益(工业用地)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199.8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通过评估以等价值方式进行异地置换。
2012年2月份,公司已取得其中42387.9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截至目前为止,合计已置换的土地为119073.33平方米,合178.61亩,剩余21.28亩土地置换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当地政府已处理完被征地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不确定因素,土地该公司已全部收回,并取得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