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详情请见公司2012—022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莫建华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莫建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另有任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高管职务,故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莫建华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莫建华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莫建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