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SOHO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就发行二零一四年到期3.75%可换股债券(「债券」)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发布的公告(统称为「可换股债券公告」),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业绩公告(「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可换股债券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兑换价已因应本公司派发股息(定义见下文)后所作的兑换价调整,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由每股5.42港元调整为每股5.26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