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1日,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此来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和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称,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除经济领域外,司法领域也大有可为。他称,经多方考察论证后,出台这一意见,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控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审判等方面制定措施。
针对国务院颁布金融综合改革12项任务,温州中院此次予以司法回应: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正当投资经营权益;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同时,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轻易否认,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遵循商事交易特点;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加强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司法保护。
另外,此次意见还为加强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支招。严惩集资诈骗,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它暴力犯罪;制裁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认顺位抵(质)押登记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落实。
今年3月份,为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务院正式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