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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下浮一成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2-03-19 10:55:11    来源: [ 观点网 ]

公租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

  观点网讯:据《北京日报》3月19日报道,北京市金融局方面透露,北京市金融局、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该文件从政策层面保障了金融支持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处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房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其它定向安置房等。

  该《意见》明确要求,公租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若改变为其它保障性住房,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租房贷款。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办理此类贷款业务。

  对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贷款融资,《意见》指示,公租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贷款期限根据公租房(含廉租房)经营周期,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

  同时,在保障房项目融资规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在京金融机构对保障房项目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规模,不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同统计,并对保障房融资规模进行重点支持,进行专项管理。

  针对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意见》指出,央行及银监会已联合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对经适房开发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贷款管理进行了规定,各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慎制定或完善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开展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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