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法院查封的鸿富大厦部分房产不可销售的通告》称,鸿富大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已过有效期,依法不能对外销售。
通知称,日前有群众反映鸿富大夏部分房产存在违规销售的问题。经核查,鸿富大夏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君雅街33、35号,由广州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02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20020165),但目前该证已过有效期,按规定不得预售。
此外,该项目停车场负一层38-56号车位、负二层21-37号车位、自编A栋506、507、1807、1907、2007、2207、2303、2304、2901、2904房、B栋1406、1506、2302、2505房、第三层A01-A10、B01-B10室已被法院查封,在没有解除查封之前,依法不能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