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抵押,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贸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今,该授权额度已使用3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