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英高将代表本公司提出要约,以每股股份港币1.85元的价格购回及注销最多926,126,54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8.47%)。要约须待完成认购协议须达成的所有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条件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要约及认购协议。有关条件均不可全部或部份豁免。于本公告日期,电讯盈科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1.53%。电讯盈科已承诺不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接纳要约。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不要求本公司向其提出要约(不论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有何规定)。因此,除电讯盈科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外,所有股东可就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接纳要约。要约并不设有任何最低接纳数目条件。可换股票据持有人亦已同意要约(包括据此拟进行的购回)不会导致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换股价有任何调整。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及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已与可换股票据持有人(为电讯盈科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在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同意认购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将于2014年5月9日发行及将由本公司作担保的2019年可换股票据。认购2019年可换股票据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2014年可换股票据于2014年5月9日到期时,将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全部赎回款项用于在2014年5月9日支付认购款项。
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发行人、本公司及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协定,如2014年可换股票据于2014年5月9日但于2014年可换股票据赎回的条款所述时间之后通过于2014年5月9日抵销2019年可换股票据的认购款项而赎回,则不构成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的违约事件。
认购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一项不获豁免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认购协议亦构成收购守则规则25项下的特别交易,因此须获执行人员同意,而该同意须待(i)独立财务顾问在其意见中公开声明认购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ii)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欣然公布洛希尔(香港)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建议。委任洛希尔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电讯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要约及认购协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此外,Elliott实体及ECALP已不可撤回地承诺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彼等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持有的股份就批准要约及认购协议的决议案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