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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富豪曾伟弃保潜逃 棕榈泉:与公司无关
作者: 李宁     时间: 2011-07-05 23:51:28    来源: [ 观点网 ]

棕榈泉人士强调:“曾先生以前是公司的主席和大股东,但现在已经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观点网 李宁 曾经是“中国地产十大企业家”之一的曾伟,在去年涉嫌行贿被香港法院起诉,而今再因潜逃被廉政公署正式通缉。

  7月5日,香港廉政公署网站显示,内地房地产开发商棕榈泉主席曾伟,因涉嫌贿赂工银亚洲职员430万港元和清洗230万港元犯罪收益被起诉,昨日(7月4日)应出席审讯,但曾伟弃保潜逃,香港廉政公署已发出通缉令缉拿曾伟归案。

  行贿案始末

  曾伟被控有四项罪名,包括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一项洗钱罪。曾伟被指在2008年8、9月和2010年10月,三次向工银亚洲高管提供总计达430万港元的贿款及一部手提电话,作为协助曾伟及其公司获得拟备放款建议书,以及协助其延迟偿还工银亚洲贷款的报酬。曾伟还被控涉嫌协助工银亚洲高管陈宝奎清洗230万港元的贿款。

  7月4日,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已承认收受330万港元贿赂,作为协助曾伟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的报酬。

  早在去年10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举报后展开代号“轰天雷”的行动,拘捕曾伟、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以及曾任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主管、现任职永隆银行助理总经理的陈翊耀。

  当时,香港廉政公署发布声明称,该三名人员已于10月7日被控以贪污、行贿及处理犯罪得益共9项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对此声明称,9项罪名包括四项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四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该案件于去年10月7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案中的3名被告是在10月5日被捕,3人都没有案底,要求将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讯。陈宝奎及陈翊耀各获准以50万元现金保释,而曾伟则以80万元现金保释。各被告亦受命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在11月30日的庭审,曾伟向法官提出,要求暂返内地的请求。最终,法官当庭批准了曾伟请求,批准其于12月19日至23日期间,返回内地,但要向ICAC提交航班号、内地住宿地址以及行程安排,以及将担保金提高至580万港元。

  据此次廉政公署网站的通缉资料显示,现年48岁的曾伟是香港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也是内地棕榈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曾伟与棕榈泉

  就此案件,观点新媒体联系了棕榈泉控股公司的高层人士,该人士表示:“公司对于曾先生所发生的事情,在没有股东授权的情况下,不进行任何表态,因为棕榈泉是非上市公司,所以也不进行任何信息披露。”

  但该人士强调:“曾先生以前是公司的主席和大股东,但现在已经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但其实,曾伟与棕榈泉息息相关。曾伟于1995年成立棕榈泉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重庆、深圳及三亚四地打造内地高档休闲房地产业务,包括公寓、别墅、高尔夫、酒店等,累计投资逾80亿元。

  上世纪90年代,曾伟因成功盘活“盈科中心”和2002年打造朝阳公园高档住宅“棕榈泉国际公寓”而扬名北京地产圈。

  2006年,曾伟又联手凤凰卫视董事长刘长乐拿下“京城第一烂尾楼”瑞城中心再次引起市场关注。

  资料显示,瑞城中心曾是北京售价最高的楼盘之一,在上世纪90年代启动,后因资金问题被搁置。据媒体报道,该项目在2006年由曾伟名下北京棕榈泉房地产公司与凤凰卫视组成收购联盟接手,据粗略估计,收购联盟除要支付30亿元左右的转让金,还需动用至少3亿元的资金用于项目内部改造。目前,公寓部分已经处于销售状态。

  2009年12月,曾伟以长青有限公司高层身份到香港开售其公司与四季酒店集团合作的北京四季公寓住宅项目,入场费就高达1600万元,再次造成一时轰动。

  对于如何发展房地产,曾伟此前认为,用金融运作的手法,重组后再卖出去,房地产只是个载体。

  据了解,曾伟在涉足房地产之前,先后在海南省政府、海南省人民银行任职,并曾担任招商银行总行长助理等职务,于05年及06年获得过“中国地产十大企业家”、“北京地产十大风云人物”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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