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30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土地规划、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等作了严格规定。
其中,要求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新一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一主三副六组团)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农用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规划审批权限,报有权批准的一级机关审批。其中萧山、余杭区“二个副城和六个组团”中已纳入中心城市范围的土地,需按照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要求,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报国务院批次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由市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审批。
而在落实土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自今年起,杭州市将严格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考核,已批准农转用的储备土地(含工业储备地块)前三年做地完成率分别低于80%、70%和40%的,相应扣减做地主体下一年度的储备土地农转用指标;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中央和省属单位用地除外)前三年供地率分别低于90%、80%和50%的,相应扣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建设责任主体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如出现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不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下等情况,将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