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试点半年 认定应征房七千多套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6-30 09:54:28    来源: [ 观点网 ]

上半年上海房产税试点总体平稳,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约七千多套。

  观点网讯:6月29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在上海税务网在线访谈活动中透露,上半年上海房产税试点总体平稳,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约七千多套。

  对网友询问个人所得税酝酿调整,上海是不是准备并出台相关征收细则的问题,胡兰芳称,对于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发布有关起徵点的调整文件,上海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

  今年1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上海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税率,将“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界定税率标准,引导住房消费。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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