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8日,据上证报道,《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即将结束,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
5月13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市场认为新规对于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行业整合、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活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部分市场人士也对拟借壳资产存续期限制、借壳上市的盈利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对于国家扶持的部分重点产业,有市场人士建言,可以考虑调整拟借壳资产存续期限制。还有市场人士认为,可以考虑降低借壳上市的盈利条件,为创业企业借壳上市预留空间。
资料显示,5月1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借壳上市的监管条件。
一是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二是要求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是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须分开操作的相关限制性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但《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将适用于为提高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整合绩效而支付部分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