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一审判无期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1-06-23 15:55:44    来源: [ 观点网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判处陶校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观点网讯:6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判处陶校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起诉书显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资料显示,1998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先后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据悉,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落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以及陶曾经的直属上司副局长殷国元。这两人都是因滥用职权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其中殷国元被认定受贿3671万元,有相当比例来自于低价购房。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