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上海“11·15”特大火灾处理结果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1-06-22 17:01:24    来源: [ 观点网 ]

根国务院批复意见,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观点网讯:6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文通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调查表示,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人在加固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

  对此,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处理结果显示,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被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外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而除去免职官员外,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去年11月17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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