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地专项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
作者: 曹萍     时间: 2011-05-12 17:34:16    来源: [ 观点网 ]

《通知》指出,房企若未明码标价,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

  观点网讯:5月1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对每个正在公开发售的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执照。

  此次拉网式排查的对象为,各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要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不留空白。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寻找线索,还可约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同时,该《通知》还列明了执行不力的房企将会遭到的处罚。

  《通知》指出,房企若未明码标价,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3月,发改委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五一开始各商品房要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但据媒体报道,各地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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