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困难旅游企业免征房产税
作者: 见习编辑 汪少平     时间: 2011-04-27 01:52:00    来源: [ 观点网 ]

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观点网讯:综合媒体4月26日报道,广西出台税收新政策,支持第三产业发展。该政策将对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免征房产税。

  针对旅游企业所得税,广西规定,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负责人透露,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此外,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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