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事业单位原有住宅用地可建公租房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4-15 10:22:15    来源: [ 观点网 ]

2011年南宁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

  观点网讯:4月14日,南宁市政府召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出台《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及建设总体计划。

  《方案》指出,南宁市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任务总量为36520套(户),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20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6500户。2011年南宁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

  《方案》要求,南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供应。各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房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于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等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根据《方案》,南宁市将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该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而对于今后重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外,还可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纳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

  南宁市将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融资平台的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供应问题。市财政可另增加从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5%的比例,及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按5%的比例,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筹集政府性保障性住房建设金。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2011年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南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8%,加上限价普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危旧房改房改造应不低于30%,再加上拆迁安置房应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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