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要求暂停出让“高价地” 重新调整方案
作者: 见习编辑李欣鞠     时间: 2011-03-20 16:17:44    来源: [ 观点网 ]

对可能在公开出让中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成交楼面地价超出周边地价的,要按照部里通知的要求暂停出让,重新调整出让方案。

  观点网讯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3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地价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的通知》,提出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山西住宅用地价格平稳。

  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大保障房用地供应力度。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住房用地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坚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开发商列入黑名单,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准其参与招拍挂出让土地活动,对其开发土地要严格监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表示,要积极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竟地价、竟配建”等方式确定受让人,切实把地价降下来。要认真梳理2007年以来住宅用地的价格走势,掌握住宅用地高价地块的详细情况,分析土地供需和地价的变化趋势,把握好住宅用地的出让时机,控制相同区域地价过快增长和坚决防止出现非理性住房高价地块。对可能在公开出让中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成交楼面地价超出周边地价的,要按照部里通知的要求暂停出让,重新调整出让方案。

  据了解,此通知的出台是基于国土资源部日前以特急明传电报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后者提出了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八项新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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