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进一步明确“限购令”
作者: 姚燕云     时间: 2010-10-09 16:20:10    来源: [ 观点网 ]

考虑目前存在符合保障房条件申请家庭但买不起经适房者,将增加租赁型经适房。

  观点网讯:10月9日上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地税局、上海市银监局以及上海市房管局八部门进行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意见》中关于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限购一套房的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此次政策出台主要是根据国务院五部委精神进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而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

  针对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刘海生解释,目的主要是为了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

  刘海生称,考虑目前存在符合保障房条件申请家庭但买不起经适房者,将增加租赁型经适房。

  此前,上海政府于10月7日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意见》规定,将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于上海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

  房贷方面,对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房首付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并且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房或以上的则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意见》称,“对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者,购买90平方米以下者首付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者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第二套改善住房则首付不低于50%,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并暂停对非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与第三套住房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规定,将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动迁安置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为取得房产证满3年、项目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提高符合保障房条件申请家庭实物配租比例、并将于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以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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