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8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行保障性住房价格最高限价。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而中低价商品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80%的原则测算,并且在挂牌条件中明确。
《办法》还称,列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拆迁安置购买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85%。
《办法》强调,如保障性住房价格超过最高限价者,需由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报南京市政府批准。
《办法》还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供应对象为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其中供应双困户家庭的保障房保障面积内的销售价格,需按项目基准价格的85%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