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保障房价格管理办法 11月1日实施
作者: 姚燕云     时间: 2010-10-09 09:18:37    来源: [ 观点网 ]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

  观点网讯:10月8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行保障性住房价格最高限价。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而中低价商品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80%的原则测算,并且在挂牌条件中明确。

  《办法》还称,列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拆迁安置购买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85%。

  《办法》强调,如保障性住房价格超过最高限价者,需由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报南京市政府批准。

  《办法》还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供应对象为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其中供应双困户家庭的保障房保障面积内的销售价格,需按项目基准价格的85%来定价。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