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南京世茂滨江新城(一期)3号公寓楼所属地块及部分自有物业(商办综合楼)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钟山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为2.5年的项目借款,
观点网讯: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茂)以南京世茂滨江新城(一期)3号公寓楼所属地块及部分自有物业(商办综合楼)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钟山分行(下称:贷款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为2.5年的项目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因双方签署上述新的借款合同,公司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南京世茂向贷款银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为2.5年项目借款提供金额为7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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