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裁定对娃哈哈提出的“爽歪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截至目前,达能对阵娃哈哈已经连输6战。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17日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国家商标局裁定对娃哈哈提出的“爽歪歪”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驳回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达能在其与娃哈哈的系列“纠纷大战”中再输一场,截至目前,达能对阵娃哈哈已经连输6战。
2007年11月16日,达能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对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达能在商标异议申请理由书中称,达能“在近期”发现,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隐瞒情况。据此,达能认为,娃哈哈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行为,国家商标局不应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根据娃哈哈集团与达娃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娃哈哈集团有权拥有或使用与“娃哈哈”系列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其他商标。”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表示,“爽歪歪”商标与“娃哈哈”商标既不相同,亦不相似。达娃双方在1999年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也仅同意了“娃哈哈”与“非常”两个商标允许给合资公司使用,所以达能的异议没获得支持。
张马林进一步指出,“爽歪歪”的媒体品牌宣传从商标获准使用开始,就以娃哈哈集团产品名义进行了一系列的推广,中途甚至因面临“‘爽歪歪’品牌含有性暗示”等指责而惹上诸多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最后这场舆论争议也是娃哈哈集团出面澄清。可见自始至终,娃哈哈集团并未采取任何瞒天过海、借钱搭桥等方式隐瞒“爽歪歪”品牌作为娃哈哈集团品牌的所有权,所以达能指责的“隐瞒”之说也应该不成立。“达能作为进入中国的国际大品牌,何以对如此强势的爽歪歪品牌媒体报道和争论完全“不知情”?——除非它进入中国这么多年来完全没有关注过中国食品市场!”一业内人士表示,据他所知,“爽歪歪”产品是娃哈哈集团研发部门独立研发出来的,目前是免费许可合资公司使用,每年给达能集团贡献的利润分成以千万元计。达能实际上是从中无偿获取了巨大的利益。现在达能竟然要求将“爽歪歪”商标转归合资公司所有,没有任何事实与合同依据。该人士表示,达能在瑞典仲裁中也提出了相同的主张,并请求娃哈哈集团将所有的专利技术、商标无偿归达能合资公司,这完全属于无理的恶意掠夺品牌资产的要求。他认为,国家商标局的上述裁定对达能在瑞典仲裁案中的主张又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据悉,达能集团在与娃哈哈联合建立的合资公司中持有51%的股权,而两家公司目前就娃哈哈商标使用权问题陷入长期纠纷。据法国《回声报》报导,达能集团打算索要16.2亿欧元撤资款,以放弃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但娃哈哈领导层却仅提出支付给达能集团2.94亿欧元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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