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物业的刘志忠先生回忆,这种中介资金模式在香港很多年了,一直不曾改变。
“香港模式”的中介资金监管方式来自于英国。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长达百年,就是在这百年中,香港的房地产由封建时期的中央土地集权下的“无”逐渐发展成为土地私有化的“昌盛”。于是,随着房地产在香港的日益繁荣,地产中介行业开始出现,诸多操作方法则直接套用英国模式。
而这种源于英国的中介资金管理模式不仅仅出现在香港,还存在于许多曾是英属殖民地的东南亚国家。
内地的房产登记为登记制,交易手续最大的环节漏洞在于核准登记需时较长,这段时间正好给了不法之徒时间与空间,如果交易过程如香港一样压缩到一天,那么担保公司就来不及挪用这笔资金了。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涉案资金已经达到3000多万。由于目前二手房的交易量十分活跃,使得很多公司房屋交割资金非常庞大,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因此,为了规避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风险,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实践探索已经成为业界研究的重点。
2006年,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在由北京市建委、市中介行业协会、北京中原、深圳发展银行联合举办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研讨会上表示,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加强经纪机构行为的管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关于交易资金管理的问题,将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准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其实,目前具备可操作性的中介资金监管有三至四种模式,分别是政府监管模式,银行监管模式,中介、银行、客户三方独立账户共同监管模式,及独立第三方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曾于2005年开始在天津、合肥等地试行,即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机构对二手房租售资金进行监管,效果不甚理想,原因是管理牵涉繁琐细节,且有一定专业性,政府部门人手有限,这一模式未获认可。
“而纯粹的银行监管,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知识,也不可能实施真正的监管。”侯淅珉说。但就在2月15日,广州国土局发布公函,最新的广州中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里面对资金监管所做的改进便是由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托管,并不涉及政府部门或律师行业。
余下的就是由中介、银行、客户三方共管以及独立第三方模式,目前在北京市场对这两种方式已经开始尝试,21世纪不动产与银行建立资金共管账户。
而北京开太物业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投资设立的伟嘉安捷等则属于第三方监管公司,此外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亦拟推出由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中介及客户四方共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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