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立后,将以500万美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认购门槛,若获超额认购,可提高募资额至3亿美元
观点网讯:2月22日,金地集团发布公告,称其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与UBS(瑞银)在境外共同发起设立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凌克
金地集团董事长凌克表示与瑞银的合作不仅是为金地探索一条新型的产业合作模式。
有趣的是,在瑞银与金地的此次合作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金地集团与瑞银,将对管理资金收取2%的管理费用,达到约定收益后,会提取收益的20%作为业绩费。
金地无疑成为该基金的管理者。
“与瑞银成立的合资基金,双方共同管理,主要投资方向为国内的房地产项目,不仅包括金地的项目,也可以投资其他项目,主要是房地产住宅的开发。”凌克说。
事实上,此次基金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组成,有限合伙人出资,不参与管理,而金地和瑞银则各出资1000万美元,占50%股份,管理募集而来的资金,同时收取基金管理费和业绩费。合伙企业的募资方式具体模式与我国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基本原则一致。该合作企业首期募集金额将在2亿美元至3亿美元之间。
基金成立后,将以500万美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认购门槛,若获超额认购,可提高募资额至3亿美元,资金募集期一年,即使达不到预期金额,基金仍将按计划运作。
基金运作后,金地集团将与合伙企业进行合作投资,特别是将就金地集团新开发住宅项目与合伙企业优先进行合作。金地集团将按照市场价格和条件对金地与合伙企业合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物业管理等服务。
金地集团董秘郭国强说,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今后将涉及物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最终以管理人民币房地产基金为目标,金地与瑞银的此次合作形式更贴近于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形式,只是其投资领域已经确定。
此次募集的资金,将分别投资于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的项目,参与整个开发过程,取得收益。这些投资并不局限于金地集团或其关联公司的项目,在完成作为种子项目的第一个金地项目后,也将参与其他任何地产公司旗下项目。而项目需要的资金,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外汇额度,进行结算。
实际上,金地集团为此次基金募资而进行的路演已经开始。上周,金地集团有关团队到达北京与投资者们沟通,而此前已经在完成了在日本的路演。其后,金地还将于3月下旬在美国,4月中旬在欧洲、中东等地进行路演。
就在金地集团与瑞银组建合伙公司,并在全球各地举行募资路演的时候,国内房地产市场冷风频吹。但分析人士认为,瑞银此次与金地合作,显然表明外资公司仍然看好内地房地产市场。但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防范将是未来外资投资中国地产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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