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交给市场,政府应当负起保障国民“住有所居”的责任
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据《东方早报》1月2日报道)。
房价居高不下,“外地人购房拉高了房价”这样的言论就甚嚣尘上。从某些政府官员的言论,到民间声音,大有堵外地购房者而后快的情绪高涨。这回,上海官方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无疑又是一次对声讨外地购房者的“官愤”抑或“民愤”的推波助澜。但高房价真是外地购房者拉动的?对于尾大不掉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恐怕答案没有这么简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其实就是供需关系的货币体现。目前中国居高不下的房价,说到底是一个供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房价高,到底高在哪里,显然不是高在高档别墅上,不是高在高档住宅上,这样的住房没有人说高。房价高,高在满足普通购房者的住房上。在高房价的背后,有着政府对土地增值的期待,有政府对于开发商改变城市面貌的预期,甚至还有某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囤地囤房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城市经济需要房地产开发,城市政府是房地产开发的极大获益者,不少的开发商甚至承担了本应城市政府承担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这样的现状不改变,中低价位商品房的结构性短缺,就会成为必然。
不错,外地购房者会加大需求,甚至可能如某些专家所言刺激当地房价上涨。但是不是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将外地购房者拦在城门之外?在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个消费者,在公民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个体同样是平等的,限制某一类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购买权利,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荒谬的。外来者对上海发展的贡献何其巨大!如此排外的政策,显然与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去甚远。上海此举,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任何一个城市的房屋销售数据都会显示,本市市民购房肯定是主体。如果限制外地人购房这招不灵,是不是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再出台一个限制本市高收入者买房的措施?显然不可能!现实而负责任的做法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交给市场,政府切实负起保障国民“住有所居”的责任。面对高房价的难堪局面,抓外地购房者当替罪羊,这般头痛医脚的所谓“验方”,还是少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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