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省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省建设厅对我省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二手房代理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厅对我省二手房交易发出两条消费警示,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应通过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
案例:未经备案中介机构卷走交易资金
警示:选择正规中介构挑选二手房房源
去年8月,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住房转让未能提供原始凭证,按转让收入的2%征个税。为了在二手房交易中能避点税,家住海甸岛的王先生想买套二手房,就在自家附近的小巷里找到了一家中介所。这是一家只有一间几平方米的小门面,在做房介的同时还在做职介,甚至还做起了婚介。中介所一位负责人接待了王先生并告诉他交上一笔钱他们可代办公证,以代替二手房产权过户省交个税。但交了钱办了公证后住上房子的王先生想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却拿不到房产证。再去找这家中介时,发现已楼去人空,还卷走了其他客户的交易资金。
省建设厅的消费警示通报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应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我省已发生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卷走交易资金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已在我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者可通过“海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网”进行查询。
案例:不良中介隐瞒真实成交价赚差价
警示:房款存入结算专户保障资金安全
家住府城的李先生去年底到附近一家中介机构去买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他买主叫价22万元。李先生确实喜欢那套房,就答应了。但等到签约时中介却通知说卖房人临时有事不能来,让他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买主办理手续时和卖主见面才知道,原来卖房人叫价只有19万元,这样中介转身就赚了3万元。最让李先生担心的是,他先将钱交给二手房中介,等房子过户后中介才将钱交给卖房人,因此交了钱后他每天都往中介跑,怕万一中介跑了怎么办。
省建设厅的消费警示通报指出,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的有关规定,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得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同时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据悉,省建设厅将于近期陆续发布相关警示通报,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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