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006,从年初开始,我国宏观调控迎来了第二轮高峰。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包括土地供应、货币信贷等方面,主要从源头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房地产和住宅开发投资增幅有所放缓,但房价的涨幅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继续维持增长势头。于是,²006年5月¹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被称为“国六条”),由此拉开了²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十五条”),将调整住房结构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列为两大重点,奠定了²006年房地产调控的“主线”。以后出台的一系列频率之密集、范围之广泛的政策无不以此为核心,从信贷、土地、税收和住房结构调整四个方面对“国六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全年颁布有影响的政策来看,涉及到房地产管理诸如土地、开发、市场、物管、金融等方方面面。调控重点直指房地产产业结构失衡,加大了对房地产前期土地及政府规划的监控。相关政策不但与历年相比更为深入细化,而且在后续政策的执行上越来严厉,进一步显示了政府调控的决心和力度。在相关的金融与税收政策上更是屡屡出台更为严厉的新政,政策重点打击房地产投机倾向与搞高行业门槛,积极引导个人房地产合理消费。
纵观来看,²006年的产业宏观政策方面,国家仍将贯彻²005年以来的调整结构和稳定房价政策作为重点,但明显的变化是,在一定程度上,从关注市场转到了关注保障,且更关注少数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²007年的政策趋势,从年初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执行与房产保有税的预期,都明显表现出政府对通过更为严厉及有效的金融与税收政策手段来达到调控市场的希望与决心。
德思勤认为,成熟市场的房价由市场供需决定。虽然新政短期内效应没有显现,但从一个短期的市场反应来看待政策对市场未来供需的影响是不全面。从长期来看政策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有极大意义的,如果说²006年是新政的观望年与投机年的话,²007年将是新政的效应年。
以下报告分七大类阐述²006年的房地产政策。
¹、综合管理
在涉及到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上,国家各部委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及细则,全方位落实和细化“国六条”。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有:
²月²²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²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指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和鼓励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健全协调机制,把握舆论导向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工作重点确定了²006年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调。
²月²6日,为控制城市无序蔓延发展,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调控,切实保证公众利益,建设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等七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该办法²006年4月¹日起实施。该办法和“国十五条”一起,成为各地方政府编制“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性文件。深圳、上海、北京分别在9月末颁布了住房建设规划(²006-²0¹0),公布了各自的住房建设供应量和供应结构,落实中央精神。而后在¹¹月³0日,建设部下达“死命令”: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¹²月²0日前全面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对于建设部文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需占70%的规定究竟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的问题,各地倾向于城市总量控制。
4月²8日,深圳市国土局、市发改局、规划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布8项原则性措施,包括:商品住宅须有九成普通房,已出让土地闲置两年要收回,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楼盘销售状态及时公开,定点试行商品房竣工后准售制度,加大违建查处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等。措施比较温和,对市场也几乎没什么影响,但却似乎引爆了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调控。
5月¹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被称为“国六条”),内容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由此拉开了²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5月²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从信贷、土地、税收和住房结构调整四个方面对“国六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引发各部委一系列实施细则出台,对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六条”将调整住房结构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列为两大重点,奠定了²006年房地产调控的“主线”。值得关注的是,在联合制定《意见》中新增加了监察部和统计局,这就意味着今后房地产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以此为各级地方政府决策部门和中央决策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翔实数据;监察部的直接介入也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尽量防止联合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变形走样。此外,90平方米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最新一道标志性标准,而且从6月¹日开始90平方米以下住宅必须占到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90和70是九部委联合《意见》中最量化的数字之一。
6月¹²日,深圳市政府率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²006】98号),规定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九部委意见的结构比例,同时,土地出让净收益¹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知自²006年6月¹日起实施。深圳细则成为第一个“90·70”地方执行细则,在“国六条”基础上对深圳的地产的调控措施更加严厉。
6月¹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实施的《关于从严审查住所使用证明文件的通知》,对以住宅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做出严格规定,业内人士俗称为“住宅禁商”规定。民宅禁商政策的出台,将使商业地产的有效需求加大,从而刺激商业地产的投资与购买。北京是继广州、厦门之后实施民宅禁商措施的城市。
7月6日,建设部出台执行细则《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九部委“十五条”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明确70%比例针对年的城市开发总量;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结构比例要求的,提出具体措施,进行套型调整;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成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8月¹4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²006]¹96号)。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这也是九部委意见关于“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的执行细则。¹96号文件对相关单位中的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不利影响,将他们推向了市场。但几乎同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²006]²0¹号)也随后下发,规定从8月¹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¹.7¹%调整为¹.80%。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存款利率上调,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者(享用公积金的主体也主要是党政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可能增加,从而有助于公积金贷款进入良性循环。
8月³0日,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扩大廉租房住房保障覆盖面,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将成为廉租房制度的受益者,且对廉租房实施年审,以打破廉租房终身制。同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明确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廉租房一户一档停止享受后同时移交档案。
¹0月¹²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突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指明土地仍是政府调控重点。
¹0月²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六审物权法草案对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说“不”;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的前提、补偿标准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提出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²、土地管理
土地市场作为整个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一级市场,无论是土地储备、交易、基准地价、土地监督等各方面,都将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全部。土地依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主旨在于保护耕地、防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同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抑制宏观经济过热。²006年土地管理方面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交易及其资金管理、地价和土地利用上。重要政策有:
³月²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²006] 5²号),开宗明义地指出,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两个试点的工作。5²号文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已露出一角。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认为,“假如通知及后续方案得到实施,有多个主体供地,土地市场就不会有坐庄的现象,房价肯定会有一个很大的下降”。
4月²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包括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¹.²亿公顷(¹8亿亩)、年度供地总量中有偿供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³5%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自²006年7月¹日起试行。该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杜绝开发商变相囤地。协议关于闲置土地的定义则是最新规定,此举对于开发商变相囤地行为将给予严厉制止。
5月³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紧随“国十五条”,防止地方土地违规交易、利用。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清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9月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²006] ³¹号),是继²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³¹号文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³¹号文明确规定要对地方政府实行问责制,表明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坚决遏止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¹0月³¹日,财政部公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对土地出让收益分配进行改革,要实现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防范土地滥用。¹¹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自²007年¹月¹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且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部分全部缴入省级国库;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入土地。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员说,此举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意在遏制地方用地冲动。新的政策有助于在实践中抑制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
¹²月¹²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²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²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¹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¹999〕³57号)废止。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与¹999年的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一类中,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¹.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¹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¹²月²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并从²007年¹月¹日起实施。《标准》出台后,工业用地市场无疑将规范透明,而出让最低价标准势必会提高准入门槛。过去热衷以工业类项目为由建造或经营项目用房的投资活动或将受到严厉制约的同时,也给更多欲进入工业地产开发的企业提供机会。
³、开发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承包、施工招标、立项标准、装饰装修等方面,²006年这方面的政策注重建筑节能、工程管理上。重要政策有:
5月¹¹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宣贯会,三部标准对住宅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范,规范将引导住宅和公共建筑向更加科学、更加节约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6月²5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成为全国房产测绘领域首个由政府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对阳台、凸窗、入户花园等设计尺寸做了详尽的规定,曾“盛行一时”的购房时开发商“赠送面积”、送超大阳台等现象将成为历史;而目前在售或即将销售的大比率赠送面积楼盘将成为深圳楼市的稀缺品。7月²4日,北京市规划委向建筑单位和设计单位下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今后层高超过4.9米,建筑面积将按原来的两倍计算。按规定,开发商将无法通过“加层”来使90平方米小户型变相加大。
8月9日,建设部颁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不同单位在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责任。本办法重点规范开发商行为,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细化。9月²8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住房(²006)²³¹号),要求各地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对新报建筑项目提出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标准体系建立。同时,建设部还另外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后对超过²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²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能耗超标的项目将不得开工建设。
9月²0日,北京市建委颁布《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这一举措将从源头遏制拖欠民工工资,保证工程款的正常支付。
4、市场管理
这类政策包括首付/利率、税收、交易过程监管、住房公积金等,²006年政策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住房营业税、商品房交易监管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试图控制房地产行业严重的偷税避税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净化二手房交易环境等。尤其是随着国税74号文宣布对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征税,物业税也广受关注,已经在6个城市开始了空转试点,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直言应该通过征收物业税来抑制房产投机。物业税将主要影响保有环节,使房屋的使用成本上升,或将产生影响房价下降的作用,但征收的成本、征收环节配套措施的缺失等原因,都使物业税推出得并不容易。市场管理方面的重要政策有:
³月²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²006]³¹号)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该通知意味着房产企业要拿出更多钱来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房地产企业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行了弥补,进一步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利用资本弱化和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可能性。
5月³¹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²006]74号),对住房营业税征免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通知或将一定程度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7月¹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转让“二手房”强征个税,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但仍保持了两大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通知释放了严格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烈信号。
7月6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9月6日,三部委又联合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将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6大类²²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环境。
¹0月²4日,建设部颁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和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规范二手房及房屋租赁市场交易。办法²007年¹月¹日起执行。
¹0月³¹日,建设部颁发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就“吃差价”、交易佣金、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或将拉开。
5、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方面包括物业管理的资质、收费及公共服务等,主要政策有:
7月²8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要求今后居住物业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物业实行招投标,同时规定,无上岗证不能担任物业管理人员。业内反应从长远看利于规范市场。
¹0月²4日,广州²0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发布《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提出“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等新概念及新设想。该条例体现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但与现行条文存在冲突,降低了其的可执行性。
6、金融管理
房地产金融管理包括投融资门槛、利率、信贷、存款准备金等,主要有四方面的政策:一是继续实施紧缩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格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市场准入条件,商业银行不得对“四证”不齐、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³5%的项目发放开发贷款,重申商业银行不得对未封顶的项目发放个人按揭贷款。二是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按揭贷款政策,有保有压,将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³0%。三是通过加息提高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个人的贷款成本,挤压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成分。四是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除了综合管理政策方面外,具体还有:
4月²8日,央行调高一年期贷款利率0.²7个百分点,由原来的5.58%提高到5.85%;同年8月¹9日,央行再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²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².²5%提高到².5²%;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²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¹²%。两次加息,意在释放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的信号。升息不是专门针对楼市,但楼市受影响首当其冲,房地产开发融资成本加大,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整体力度,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同时,¹¹月¹5日起央行再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紧银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可贷资金,同时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的成果。央行宣布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高贷款利率并建议提高首付成数,对于资信记录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购房者,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获得利率下浮优惠。不过,各大银行房贷利率并不统一,固定利率、循环授信、接力贷款、双周供、存抵贷、随借随还......一批全新的房贷业务品种应运而生,有的银行已将房贷提到了个人理财手段的高度。对购房者而言,有必要了解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提前还贷、跨行转按揭、非指定银行贷款的政策,寻找能提供优惠利率的银行贷款买房。
7月¹¹日,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²006〕¹7¹号),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³大领域,进行了明确规范。¹7¹号文有利于减少一些投机性外资介入和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为落实¹7¹文,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更细化和严格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收支和汇兑的管理。通知将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9月6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资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通知》,表示将对在境内取得资质的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包括建筑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等各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资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外资活动。随后在¹0月²4日,建设部、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外资建筑设计公司资质审核及行政手续细则,深化对外资企业管理。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²00³年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对非居民投资或购买房地产进行必要限制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办法。在其¹87个成员中,有¹³7个成员都针对不同的对象和内容,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对非居民投资房地产进行管制。外资针对进入房地产领域设限或是紧缩开发商的资金链,通常的办法是与中国内地企业成立一家公司或在股市里买个空壳公司对其注资,使其拥有合资公司的地位。然后再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收购任何物业或者进行投资。即使所需资金所大,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注册或收购多家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
9月²7日,北京市银监局召开了在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情况通报会”,并下达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北京市银监局落实三年前央行¹²¹号文件,要求各家银行停止对未封顶楼盘发放房贷。¹²月²³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要求,品住房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向其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已经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此两项措施使开发商资金压力加大,刺激公积金购房需求向二手房转移,也抑制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
7、商业管理类
商业地产在²005年的宏观调控中几乎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商业地产开发更加活跃,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资金转移到商业房地产领域。建设部陈淮认为,从城市发展、城市改造等诸多方面看,中期发展广义的商业地产的前景是比较确定的。从²006年来看,作为“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没有再商业地产领域有较大的动作,更多的是对城市商业网点地中期规划。事实上,我国商业地产大量资金依赖银行贷款,严格调控可能会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即使要进行调控,那么必须有疏导政策出台,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平稳发展。这方面的主要措施有:
4月²¹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²006—²0¹0)》,重点规划对象是市级商业(市级商业区和次市级商业区)和社区商业(社区商业中心和邻里商业单元),以及零售网点、餐饮网点和批发市场,规划期内,深圳将形成“两轴、两带、十四个特色商业街区”的商业格局。
6月²7日,商务部发布《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城市商业网点的分布更刚性、更具体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求对大型商业项目的立项举行强制性听证。该条例一旦颁布实施,将对大型商业项目的盲目开发势头有所遏制,尤其对地方政府已招商引资为由的投资冲动进行约束。
¹¹月¹4日,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商业发展的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城市功能区域商业、零售商业、专业市场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性意见和行业发展指导方向,明确了未来五年政府支持、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商业流通的具体领域和项目,并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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