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谈房论价】专题(1)
房价飞涨,成了普通百姓的心头之痛。继"国八条"和"国六条"宏观调控后,今年的全国两会,大量的提案议案仍旧集中在"房价"上,并引发热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并首次将廉租房建设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而在福州,我们庆幸的是,早在2000年就已经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从2002年起,廉租房已解决了不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2006年12月,福州255万平方米保障房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500万平方米;2007年3月9日,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福州今年计划安排1190万元用于低保户租赁补贴,并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房600套。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开启的安居之门。尽管这些保障性住房暂时还只能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对中低收入人群来说,这毕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能够看得见、盼得到的深度关怀。
关键词:廉租房
两会建言:政府贴息让居者有其屋
"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将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该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
提案从经济适用房的公平目标与市场效率、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两对矛盾出发,详细阐述了实施政府建房的必要性,并具体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政府建房的受惠目标应当锁定在低收入家庭,首先满足贫困家庭居住的基本需要。所建房型应当是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二是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建造、销售和管理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不是为了取代市场机制和私人发展商,而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施工、建造仍由私人建造商承包,但他们必须遵守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建房。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附:此文系海峡都市报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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