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有关物业管理的冲突频发。据称,广州市物价局近日展开大规模调研,旨在制定“2007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明年的指导价高于或低于今年,因对指导价理解的分歧而引发的矛盾将不会因此而减少。
政府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本意,是想推行一个对物管收费的依据,从而规范市场。但各社区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方式差异甚大,或因地而异,或因时而异,政府指导价实难及时反映这其中的千差万别,这令简单化的指导价标准必将与市场脱节。以2006年的指导价为例,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基准价最高不超过1.96元/平方米·月,而从各小区公布的情况来看,广州目前至少有50个楼盘的物业管理费在2元/平方米·月以上。正是由于与市场的脱节,2004年管理费指导价出台后,诱发了不少物管方面的纠纷,去年丽江花园的物业管理费纠纷则达到一个高峰。
既然指导价不能规范市场、减少纠纷,政府不如转换思路,充分相信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选择,让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一样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要做的,除了努力增加业主的谈判能力外,只要公正、及时地调查物业管理的成本,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参考标准即可。而这种做法有法律、市场、操作方面的支撑:就法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主要适宜制定政府公用事业价格、政府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而物业管理不在这三者之列;从市场规则来看,广州市物业管理已有20多年的发展经验,全面市场化的要求强烈;实际操作方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八个方面,政府要公正调查和公布这些数据远比制定指导价来得要容易。
自今年开始,北京市除了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实行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外,其他住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成熟程度优于北京的广州而言,当然更有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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