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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物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变
    https://www.guandian.cn谭亦芳2007-03-08 16:21:49来源: [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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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费收多少业委会可话事

      昨日(7日),广州市价格信息网发布2007年度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与去年维持不变。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姚李娟表示,虽然物管收费不变,但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物管收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依照政府指导价收费,超过部分,则上报相关物价部门。这与行业内的实际做法一致。

      据了解,市物价局从2004年11月起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后,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未上调。之前广州市执行的《2006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实际上是沿用和维持2004年的标准。据介绍,该标准是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按有电梯和无电梯进行区分,改变原来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区分的做法,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分为三个等级,浮动幅度为15%.其中一级物业有电梯最高可以收到1.96元/平方米,三级物业无电梯最高可以收到0.52元/平方米。

      而别墅的物业管理费则不属于该标准调节。

      今年新的指导价标准是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调查有关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摸清成本的基础上,作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其最大的改动是,强调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中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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