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是广州社区维权出现众多崭新、可喜变化的一年,虽然离“和谐”尚有距离,但业主已发出渐强之音,业主的维权行动也得到有关部门和发展商的更多重视。
团结力量大。网络为各社区的联系提供了有力和方便的支持,小区论坛成为业主维权行动的重要场地和传播中心。言论的迅速传播和广泛的影响力,警惕和制约了发展商做出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1、多个业委会联合维权
去年,广州小区业委会的联手维权之路向前迈进了一步。3月份,由东悦居等多个小区业委会发起成立“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组”(后改称“业主委员会联谊会”),其成立的申请材料已被广州市民政局正式接收,让有意将多个业委会联合起来共同维权的小区欢欣鼓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负责人表示,该联谊会目的是帮助广州两千多个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目前已吸引了百多个小区有意参加,拥有13个固定工作人员。
组建一个类似业委会“联合国”的组织,让各小区业委会联合起来维权,这一新颖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白云、东山、番禺等地小区业主的热烈支持。通过组织各小区的业委会骨干,调动多个楼盘业主的维权积极性,发挥1+1>2的优势,将业主的声音传达到发展商和有关部门中,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维护业主权益的目的。这都是“业委会联谊会”成立的初衷。
“业委会联谊会”成立后,也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固定工作人员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为广州市不少小区的维权行动给予了帮助和支持,而且还定期到各区社区宣传维权知识。
不过,“业委会联谊会”的申请材料至今未被市民政局通过,因此其身份的认定成为一个尴尬问题。去年6月,由物业管理协会组建的业委会专业委员会向“业委会联谊会”伸出橄榄枝,希望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到物业管理协会中开展工作,并解决“业委会联谊会”久无合法身份的问题,不过却遭到“业委会联谊会”的拒绝。“业委会联谊会”认为,“业委会联谊会”在物业管理协会之下工作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无法令业主信服。于是,“业委会联谊会”至今身份未明,而广州小区业委会要联合维权仍任重道远。
2、出入口被封小区业主很不爽
入住新房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可是珠江新城某公寓的业主在乔迁新居后不久,就因出行问题对所买楼盘的发展商很不爽。从该公寓小区前往珠江新城和黄埔大道,要借道楼盘旁×××花园的凯旋南路。“这条路从8月份开始被×××花园分时段封闭了,白天可以通行,晚上门就锁起来了。”该公寓盘的业主表示,这样对业主晚上出入非常不方便。
据了解,该公寓原是×××花园的第三期用地,×××花园第一期业主已入住多年,该公寓是发展商购买了×××花园剩余土地开发的。从楼盘位置上看,该公寓与×××花园相连。据业主反映,当初买房子时,发展商也表示以后小区会从凯旋南路进出。而且在购房合同上,写的物业名称并非公寓而是×××花园三期,地址为天河区谭村路336号。业主表示,这说明大家都是一个楼盘,道路也是共用,为什么×××花园可以把门锁起来呢?此外,该公寓买家中有不少是×××花园的业主,他们也反对晚上关闭铁门。
其后,×××花园物业管理处一位女士表示,两盘能不能共用×××花园的这条路,要看发展商双方是否达成协议。该公寓发展商则表示,×××花园出于安全管理,晚上八九点以后关闭部分通道是可以理解的。公寓为业主出行方便考虑,正在与该花园协商,尽量找到一个对双方有利的解决办法。
在公寓业主的一致坚持维权下,11月,在发展商和公寓业主代表的见面会上,公寓发展商代表称:其在与×××花园的合同中约定公寓业主有权共享公共配套设施及道路,发展商将继续与×××花园发展商就此问题进行协调,尽快拆除与×××花园间的围栏。如与×××花园发展商协商不成,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促请政府协调解决。3、丽江花园“一费统缴”遭五百余业主反对
丽江花园的物管费维权风波从2005年开始持续至今,去年的维权主题是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及收费标准。2006年11月8日,番禺丽江花园自选的业委会召开了主题为“业主维护政令维护权益大会”的会议,吸引了五百多名业主参加,在场业主表示不支持2006年10月21日该小区物管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及收费标准。
2006年10月21日,丽江花园公布两种收费方案的表决书,指出将采取业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2007年收费方案,这一表决书是以番禺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的。方案一是住宅物业按《丽江花园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分拆方案(表决稿)》,将物业服务费、公摊费、有线电视费分开计算和收缴等;其他物业的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不变。方案二是仍按目前实施的“一费统缴”的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执行。
11月8日当天在场的五百多名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现行物业“一费统缴”的服务收费模式和标准。而且表决书内还有“一费统缴”的选择方案,说明物管不执行政府的法令法规,仍坚持“一费统缴”方案。
几经周折,经过多轮争取选票,11月下旬,丽江花园业委会宣布2007年物业管理费收取将采取表决书的方案一———“一费制”分拆方案,随即有近千户业主反对此方案并拒绝交物管费。他们认为,与“一费统缴”方案一样,“一费制”分拆方案也属于违规操作。“一费制”分拆方案中有关业主要分摊大公共区的管理成本和水电费,违反了番禺区物价局文件精神,因此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比上述两个选择更优的物管费收取方案。
目前,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和标准的维权行动仍在继续。业主们不妥协的维权行动代表的是一种维权精神,它就像一面旗帜,带领着广州社区业主用法律、用行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上寓业主联名告赢发展商
去年4月份,位于天河中山大道的东方都会广场·上寓的18名业主联合起诉发展商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案件在去年8月正式开庭,天河区法院最终判定业主方胜诉。
让18名业主下定决心起诉发展商的主要原因是直至交楼半年,楼盘仍未符合交楼条件。据了解,去年1月初东方都会广场开始交楼,但不少业主发现楼盘根本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国家法规,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楼盘不能向业主交楼。更令业主气愤的是,发展商在未通煤气、无法点火的情况下让业主收楼;房屋的装修质量与样板间不同,与当初宣传的10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相差甚远,当时约有100名业主拒绝收楼。
由于装修标准是业主与售楼小姐按样板间的模样口头约定,如今样板间已拆,部分业主选择了吃哑巴亏,但有18位业主不甘受骗,联合状告发展商要求履行装修承诺,同时承担因延迟收楼而产生的违约金。
在法庭上,发展商称楼盘已具备交楼条件,煤气不通是煤气公司的问题,至于晚了一个月交楼,是因为去年有62天暴雨天气,工程因此耽误。而《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属于收楼必备文件。该公司还称“交楼迟迟未完成,是因为业主没有来看楼也没有来收楼”,所以业主不按时收楼也要赔偿违约金。
去年年底,上寓收楼官司一审判决18名业主胜诉,发展商须赔偿业主迟收楼产生的违约金。其实,上寓的收楼官司与广州其他收楼官司基本雷同,业主和发展商之间最大的争议在于收楼是否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少发展商都像上寓那样,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或附件来避开交楼要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国家强制性规定,只要具备楼盘建设、监理等单位自己验收合格的证明即可交楼,这样楼房建筑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天河区法院的判决说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优先于购房合同条款,楼房建筑质量为上,百姓的生命安全为上。
·2006年广州楼市四大维权事件 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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