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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出新物业收费规范 明年2月实施
    https://www.guandian.cn赵燕华2006-12-29 09:12:58来源: [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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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物管费”不全是政府指导价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省物价局最新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1日起执行。最受关注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有所区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通知》重点对如下四方面作了规范:

      一是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将2004年起执行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该规定将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二是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必须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保障业主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条件及其标准的制定程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且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

      四是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收费行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装修期间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其它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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