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廊坊银行对松江兴业享有借款本金2亿元和罚息115266666.67元的债权。
观点网讯:9月6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0111执4377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另外,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松江兴业的上诉请求,因松江兴业及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对一审判决作相应变更,作出(2021)苏民终1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廊坊银行对松江兴业享有借款本金2亿元和罚息115266666.67元的债权;
二、确认廊坊银行对松江兴业享有律师费100万元的债权;
三、确认天津松江对松江兴业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松江兴业追偿;
四、确认廊坊银行依法有权以松江股份抵押房地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内优先受偿。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