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建设新能源产业项目,三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建成投产且设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如不能完成上述内容,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5亿元。
观点网讯:8月20日,江苏南通崇川区挂牌1宗宅地,将于9月27日出让。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地块位于江景路东、海德路南、团结河西、通九河北,出让面积约12.24万平米,容积率1.2-1.5,建筑面积18万平米(配套商业≥2000平米),保证金2.6亿元,起价约8.64亿元,起始楼面价4801元/平米。
根据要求,地块竞得人须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包括乙方须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须在36个月内基本完成该项目建设。
并且,乙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内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项目累计投资不低于100亿元。
其次,乙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建设新能源产业项目,三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建成投产且设备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如不能完成上述内容,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5亿元。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