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为唐山子公司3.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观点网

2020-03-23 18:46

  • 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观点网讯:3月23日傍晚,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观点新媒体于公告中获悉,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新华联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新华联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告中披露,唐山新华联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等,截至2018年末(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约19.07亿元, 负债总额约14.26亿元,净资产约4.8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48亿元,利润总额3.61亿元,净利润2.89亿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5.85亿元, 负债总额约10.9亿元,净资产4.95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约1.88亿元,利润总额1656.29万元,净利润1486.36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9%。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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