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公告称,前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少数股东邹招斌提供借款,现上述借款已到期,本息合计4.84亿元,但目前尚未收回。
观点网讯:1月3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的问询函。
观点新媒体查阅获悉,1月2日,茂业商业公告称,前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少数股东邹招斌提供借款,现上述借款已到期,本息合计4.84亿元,但目前尚未收回。
据公告披露,茂业商业于2017年12月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双方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对此,上交所要求其说明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及流向,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等。
针对“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邹招斌以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质押”一事,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的价值及上述借款和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计划和安排;另外,需结合上述借款未按期收回的情况,说明公司在作出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同意借款展期的决策时履行的程序、以及具体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此外,关于2016年公司向邹招斌等交易对方现金购买维多利集团70%股权,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说明收购以来,公司向维多利集团提供的借款和担保余额,维多利集团主要管理团队的人员变动情况;邹招斌及其关联方在维多利集团的任职情况,本次债务纠纷是否会影响维多利集团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公司对维多利集团的控制权是否稳定。
关于上述问询,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于2020年1月8日前披露相关回复。
审校: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