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新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显示,该文件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为抑制投资性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将个人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其余测算原则和测算方式保持不变。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
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等。
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等。
另外,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偿还中心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此外,职工办理非首次归还商业贷款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以及近1年还款流水,无须再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