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胜诉深圳旧改纠纷案件 深华发:已提出撤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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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7:09

  • 公告显示,深华发(即第二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号)。深圳万科胜诉,深华发A已决定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

    观点网讯:8月18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其及武汉中恒集团(第一被申请人)与深圳万科(申请人),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深华发(即第二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号)。深圳万科胜诉,深华发A已决定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

    具体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至2016年11月11日为止;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40万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万元。

    深华发A表示,尽管本案仲裁庭驳回了深圳万科提出的大部分仲裁请求,但公司认为本案裁决在仲裁程序和所谓违约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问题,其裁决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

    观点新媒体于公告了解,2016年9月12日,深华发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人)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

    仲裁庭于2016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裁决期限至2017年2月12日。

    后因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仲裁庭根据《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将裁决作出期限延长至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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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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