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莱蒙提供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交易时段后,南昌莱蒙与其股东深圳莱蒙、TopSpringInsite及MetroShanghai订立框架贷款协议,据此,南昌莱蒙同意根据相同条款及条件按深圳莱蒙、TopSpringInsite及MetroShanghai各自所持南昌莱蒙股本权益比例,全权酌情向深圳莱蒙、TopSpringInsite、MetroShanghai、莱蒙指定公司及╱或Metro指定公司提供相关贷款。框架贷款协议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方告作实。
常州莱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董事会另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交易时段后,常州莱蒙与南昌莱蒙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常州莱蒙同意就南昌莱蒙于中国南昌之物业发展项目,向南昌莱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南昌莱蒙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其70%股本权益,而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Metro则透过MetroShanghai间接拥有其30%股本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5)条,南昌莱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MetroShanghai为南昌莱蒙之主要股东,为Metr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及第14A.07(4)条,MetroShanghai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Metro指定公司为Metr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该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根据框架贷款协议提供贷款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根据框架贷款协议向MetroShanghai(或Metro指定公司)提供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此外,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少于25%,根据框架贷款协议向MetroShanghai(或Metro指定公司)提供贷款,亦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
深圳莱蒙、TopSpringInsite及莱蒙指定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昌莱蒙根据框架贷款协议向深圳莱蒙、TopSpringInsite及╱或莱蒙指定公司提供贷款,可获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0条之规定。
常州莱蒙为常州莱蒙物业之分支办事处,而常州莱蒙物业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常州莱蒙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向南昌莱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少于5%,常州莱蒙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向南昌莱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莱蒙国际:须予披露交易南昌莱蒙提供贷款及常州莱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