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9月10日,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及合资子公司担保人与美银美林、瑞信、国泰君安、海通、滙丰、瑞银及VTBCapital就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人民币1,500,000,000元10.75%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估计开支后将约为人民币1,462.19百万元。本公司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作为其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本公司已就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收到原则性同意。新交所概不就本公告所作出之任何陈述或所载之意见承担任何责任。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将不会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之价值指标。
宝龙地产:发行于2017年到期的人民币1,500,000,000元10.75%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