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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时间: 2014-09-04 11:17:42    来源: [ 观点网 ]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00股股份获发33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1.25港元的认购价发行3,077,015,931股供股股份,藉此集资约38.463亿港元(未扣除开支)。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以供股方式,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00股股份获发33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1.25港元的认购价发行3,077,015,931股供股股份,藉此集资约38.463亿港元(未扣除开支)。

  供股只供合资格股东参与,不会向不合资格股东提呈。

  根据不可撤回承诺,越秀已不可撤回地承诺承购或促使其附属公司承购供股项下的所有配额,即合共1,528,284,005股供股股份。

  于二○一四年九月三日,本公司与联席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据此,联席包销商已有条件同意全面包销包销股份。

  董事认为,透过供股筹集长期股本,以为其未来扩展计划提供资金,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与借贷或发行债务证券不同,董事认为,供股不会产生利息负担或额外债务,故为本公司筹集长期资金优先选择的办法。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将用于加强本公司的股本基础,并为本公司在财务上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应付其未来扩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其土地储备的扩大╱补充以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此举与本公司的整体业务策略一致。本公司亦拟将供股的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假设供股完成时或之前并无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则根据供股条款而建议暂定配发的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总数,将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以及占本公司经供股扩大后已发行股份约24.81%。经配发、缴足股款及发行的供股股份将与当时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供股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所有于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当日或以后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未来股息及分派。为免产生混淆,缴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持有人无权收取二○一四年中期股息。

  供股须待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及联席包销商并无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终止包销协议,方可作实。

  不可撤回承诺

  于本公告日期,越秀合法及实益拥有4,631,163,657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9.67%。根据不可撤回承诺,越秀不可撤回地向本公司及联席包销商承诺(其中包括):

  (i)其将会或将会促使其附属公司或代名人(包括代表其╱彼等持有股份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视情况而定),将会:

  a.按认购价悉数承购其╱彼等承诺股份之配额;

  b.不迟于供股可供接纳后第五个营业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向本公司或过户登记处交付有关承诺股份(并无分拆或放弃)之暂定配额通知书连同根据供股条款应付承诺股份之全额汇款;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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