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香格里拉国际与(i)南京项目公司(一家由本公司及嘉里建设分别最终拥有55%及45%权益之中国公司)及(ii)天津项目公司(一家由本公司、嘉里建设及Allgreen分别最终拥有20%、49%及31%权益之中国公司)各订立酒店管理协议,据此,香格里拉国际将向项目公司拥有之该等酒店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项目公司为嘉里建设之联系人,嘉里建设为KGL之附属公司,而KGL乃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其中一家项目公司(即天津项目公司)为Allgreen之联系人,Allgreen为KGL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一家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此,根据上市规则,项目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订立酒店管理协议对本公司而言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限项下费用总金额超过适用百分比率之0.1%但低于5%,故就香格里拉国际订立酒店管理协议而言,订立酒店管理协议须遵守公布及申报规定,惟可获豁免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酒店管理协议之详情及费用之实际金额将根据上市规则于本公司日后之年报及财务报表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