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为350,000,000美元(相等于约2,730,000,000港元)之优先有抵押担保票据及认股权证(「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就优先票据作出之配售安排
除该公告所载之资料外,本公司亦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之委聘书(「委聘书」)委聘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建银国际」)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担任有关优先票据之配售代理。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建银国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根据委聘书,本公司同意向建银国际分配本金总额不少于120,000,000美元(相等于936,000,000港元)之优先票据之配售,而建银国际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出售该等优先票据。建银国际将有权收取相当于其配售之优先票据本金总额1%之安排费用。倘建银国际配售之优先票据之本金总额多于120,000,000美元(相等于936,000,000港元),则建银国际将有权收取最少1,500,000美元之安排费用。
于本公告内(仅供说明用途)所报美元金额已按1.00美元兑7.8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所采用之汇率(如适用)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或在任何情况下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