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10月20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厦门纵横集团的附属公司厦门纵横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设计及安装服务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综合服务总协议
于2014年5月30日,本公司与厦门纵横集团订立综合服务总协议,据此,厦门纵横集团同意提供或促使其附属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软件产品、软件发展服务、资讯科技服务、智能系统的设计及安装综合服务、综合通讯服务、通讯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产品及服务,期限自综合服务总协议日期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厦门纵横集团为一间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林龙安先生及郭英兰女士控制的公司,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各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有关交易及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有关交易的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