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于完成公开挂牌程序后,项目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将项目公司持有的金名城置业100%股权及项目公司对其人民币220,200万元(相当于约276,791.4万港元)的债权以人民币253,882.4万元(相当于约319,130.18万港元)对价转让给龙湖置业。
金名城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冶置业持股98.52%的项目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适用百分比率其中一项为5%或以上,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的公告,金名城置业所持地块为项目公司通过竞拍获得的南京滨江1号地块的一部分。
中国中冶:须予披露交易附属公司出售于南京持有物业权益之公司权益及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