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兹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
(i)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绿地与甲承包商(为绿地控股拥有90%权益的子公司)订立海口主要承包商协议,以委任甲承包商为海口项目的主要承包商;
(ii) 本公司拥有55%权益的子公司昆明绿地与乙承包商(为绿地控股拥有49%权益的公司)订立昆明主要承包商协议,以委任乙承包商为昆明项目的主要承包商;
(iii)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盛高置地与乙承包商订立太原主要承包商协议,以委任乙承包商为太原项目的主要承包商;
(iv)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南部开发与甲承包商订立徐州主要承包商协议,以委任甲承包商为徐州项目的主要承包商;及
(v) 本公司与森茂订立框架协议,以委聘森茂进行园林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
本通函主要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a)主要承包商协议及框架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b)国泰君安就主要承包商协议及框架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c)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主要承包商协议及框架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及(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